非法采矿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来说,非法采矿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无证开采: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擅自进入禁区: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

开采特定矿种: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破坏性开采: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情节严重时的刑事责任:

当非法采矿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行为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或者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采矿不仅侵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也侵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并且通常由具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行为人具有故意犯罪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