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生内容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仅限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且申报期内首次申报,涉及缴纳税款的应通过税库银扣款。逾期申报、更正申报暂不纳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涉及各类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事项。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适用于核定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于核定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备案。

发票管理

发票领用:包括电子税务局中的“就近取票”、“上门取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等方式。

发票代开:包括私房出租代开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及企业发票领购资格、发票印制申请、发票发售和代开、发票缴销、验旧、挂失等。

涉税审核与证明

完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相关证明。

涉税事项申请:包括各类涉税事项的申请与审核。

税收咨询与办税辅导:提供纳税人的税收咨询和办税辅导服务。

其他服务

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

办税服务厅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包括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制度。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