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江市起诉离婚,通常应向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到晋江市的情况:

1. 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在晋江市池店镇,则应向晋江市池店镇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况,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先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法院,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