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主体是指在劳务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员工

员工是指受雇于特定组织、无经营决策权的从业人员,包括蓝领工人、医护行业从业者等,但不包括自由职业者和自雇佣者。

工会

工会是劳动者组成的组织,旨在维护和提升劳动者在就业环境中的权益,通过集体谈判代表劳动者争取权益。

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包括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受派单位等。

其他特殊组织

包括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

综上所述,劳务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具体包括员工、工会、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待岗人员、下岗人员、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这些主体在劳务关系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