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过失通常指的是护理人员在执行护理任务时,由于疏忽、失误或错误判断等原因,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这些过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般过失:

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过失行为。

严重过失:

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违反查对制度:

如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等,导致不良后果。

安全措施不当:

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患者发生烫伤、跌倒、坠床、压疮等。

处理问题不当:

对疑难问题处理不当,不请示汇报,主观臆断,擅自盲目处理,导致不良后果。

监测数据不准确:

如监测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或护理观察项目遗漏,发生漏测、漏看、漏做。

护理记录问题:

如护理记录不及时、计算发生误差、漏记、错写、误写。

护理不周:

如观察病人不细心,不按时巡视病房,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或恶化,失去抢救时机。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无法自理的患者如昏迷、小儿患者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坠床、外伤、窒息等。

失职行为:

如对患者反常思想情绪观察不细心,不采取防范措施,甚至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向患者透露病情,导致患者悲观失望,甚至产生自杀念头。

护理过失可能导致患者受伤、病情恶化、死亡等严重后果,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身心创伤和经济损失。因此,护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