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采取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套路贷的主要特征包括:
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为目的进行套路贷活动。
虚假债权债务: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隐蔽性和迷惑性:
行为人通常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各种理由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多种手段:
行为人可能采用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
法律后果:
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导致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相关纠纷。对于实施套路贷的行为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