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转让是指 股东在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以等同于或接近于股权实际价值(通常指取得成本或账面价值)的价格进行交易。这种股权变动通常伴随着股东之间的交易,即当股东的资产增加时,他们用资产换取新股东的股份,以达到股权变动的目的。

具体来说,平价转让股权有以下几种情形:

转让价格等于原始出资额:

例如,某股东当初以10万元获得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在平价转让时,仍以10万元的价格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人。

转让价格接近于原始出资额:

在某些情况下,尽管转让价格可能不是完全等于原始出资额,但相差不大,可以认为是平价转让。

按照成本价转让:

例如,老李在转让股权时,双方同意以成本价进行交易,即3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平价转让的价格与股权的实际价值相近,但这种转让方式仍需遵守相关的税法规定。个人在转让股权时,应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平价转让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价格与投资成本相等,应纳税所得额可能较低或为零。

此外,平价转让股权也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例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平价转让股权是一种以接近或等于股权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的股权转让方式,需遵守相关法规和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