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方式主要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填写: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方式只有一种,即由股东发起设立,因此在该类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上通常不会设有“设立方式”这一栏目。

在填写登记申请书时,请确保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设立方式,并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如果不确定如何填写,可以向工商登记的工作人员咨询以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