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诉

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和审查。

如果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原法院审查,或视案情直接受理。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主要受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案件,包括对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不服的申诉。

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申诉

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向特定机关申诉

对于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向原处理机关、政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重新处理意见和要求。

向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申诉

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进行申诉。

建议选择合适的申诉渠道,根据申诉事项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