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应该去 户籍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办理户口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计划外生育的证明材料;

3. 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 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流程如下:

1. 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 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 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建议在办理户口时,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科,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