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标会涉及的罪名主要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标会活动存在极高的风险,一旦“倒会”,不仅“会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参与“标会”的人员也会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公众应提高警惕,谨慎参与任何形式的标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