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纠纷通常由林业和国土部门共同管理。具体来说:

1. 林业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林地的利用,包括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2. 国土部门则负责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

当发生林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向当地林业和国土部门提出调处申请。

如果纠纷涉及林木林地权属,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如果纠纷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最新的中央编办通知,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除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外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