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没有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应当撤销案件。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如果犯罪行为经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则不再追诉,应当撤销案件。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遇到国家特赦令免除刑罚,则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对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则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则应当撤销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应当撤销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经报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同样地,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经报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如果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撤销案件。撤销案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且可能需要报请上级领导批准或检察机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