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赔偿主要涉及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法院收费标准 ,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等。这些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非财产案件费用: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一定的标准交纳。

赔偿项目

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亡补偿费: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交通费:考虑患者及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费用。

住宿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财产直接损失:以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建议

诉讼费用:在提起诉讼前,应仔细计算诉讼费用,以便准备充足的资金。

赔偿项目:在申请赔偿时,应详细列出所有赔偿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会计处理:诉讼赔偿款一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

这些费用和标准的具体应用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和确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