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的支付时间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
项目并网验收合格后满一年
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质保金后四十日内向分包人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5%。
项目网格验收合格后满2年
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承包人于4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结算总价的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结算金额的2%,二年再付结算金额的2%,余1%在第五年支付(防水工程由甲方分包或者实行三方合同的,该1%的质保金在满两年后支付)。
质保期满后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接到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发包人应当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应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工程质保金。
综合以上信息,工程质保金的支付时间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和质保期的具体条款。常见的支付时间节点包括项目并网验收合格后的1年、项目网格验收合格后的2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年及2年、以及质保期满后的1年等。此外,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需在14日内进行核实并支付,逾期将承担利息和违约责任。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确保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