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法院传票的开庭时间主要取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以及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普通程序:

若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则通常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具体开庭日期可能会因法院排期和其他因素有所调整。

简易程序:

若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通常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开庭。简易程序的特点是审理速度快,通常在传票送达后较短时间内即会开庭。

公告送达:

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的期限通常为六十天,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

传票送达时间:

传票送达后,开庭时间会在传票上明确注明。传票上也会注明最少三天前送达的要求,以确保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综上所述,异地法院传票的开庭时间一般为 一个月内,具体开庭日期以传票上注明的日期为准。若适用简易程序,则可能会在更短的时间内开庭。若被告下落不明,则可能需要等待公告送达期满后才会安排开庭。

建议:

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应仔细阅读传票上的各项信息,了解具体开庭时间和注意事项。

若对开庭时间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及时联系法院或通过法院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