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小区物业公司的步骤如下:

组建业主委员会

成立筹备组,由业主代表或居委会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筹备组。

筹备组在成立后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评估现有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委员会应对现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和管理效率等,可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保证客观公正。

业主大会表决

完成评估后,若业主对现有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可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与。

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

确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后,业主委员会需组织新公司的选聘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质审查、成立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以及公示与签订合同等步骤。

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业主委员会需组织新旧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包括制定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监督交接过程以及交接完成报告的出具。完成这些步骤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正式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报告与备案

向居委会、房管局报告更换物业公司事宜,并取得他们的同意支持后续的工作。向老物业公司沟通,解除服务协议,确保交接过程顺利。

招标与竞标

新物业公司的招标,向房管局等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业主大会决议、招标邀请书、公告书、招标文件等。新物业公司竞标、路演,最终选定中标公司。

签订合同

业主与新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一定要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新民法典颁布之后,对人防车位租赁、公共部位的收益、月度或者季度的收支公布、以及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内容,要明确好。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小区物业公司的更换过程合法、合规,并且顺利进行。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保持沟通,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