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是指企业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照真实的经济交易行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财务凭证,并未实际发生经济交易行为,仅仅为了收取或抵扣税额,或者利用发票犯罪行为而开具的假冒发票。定性虚开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合同与实际交易是否一致

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发票开具方与实际收款方不一致。

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一致。

发票数量、规格等信息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开票主体资格

开票人如果不是实际销售(提供)方,或者开票人虽然是实际销售(提供)方,但是金额或交易项目与实际不符。

发票开具时间

发票开具时间早于实际购买物品的时间,可能存在虚开嫌疑。

资金回流情况

虽然有部分资金回流,但如果其他证据能够有力证明虚开行为,即使资金回流比例较高,也足以定性为虚开。

其他证明材料

判定虚开发票时,需要结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现金盘点表等证明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建议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确保发票的开具与实际经济交易行为相符,保留完整的合同、交易记录和资金流水等证明材料,以便在税务机关进行审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避免被误判为虚开发票。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内部人员参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