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军人转业时,其社保的处理方式通常如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退役军人需携带《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电子数据、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地提出申请。

社保局查询台账信息,确认资金到账并核对无误后,进行转入业务操作。

续保

若在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并以单位员工身份续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若退役后自谋职业,个人需到当地社保局完善接续缴纳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退役军人应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

办理程序

向安置地或退役安置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提交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以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若未在本市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用于开设个人社保账户。

注意事项

缴费满15年是领取退休金的最低条件。

部队给退役人员的光盘及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应交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凭证后,应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并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