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特定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以下是一些主要项目的计算方式: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等实际治疗费用。
误工费
误工减少的收入,指被侵权人因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 = 受害人工资(元/天)× 误工时间(天)。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住院天数。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 = 一般费用标准 × 营养期天数,一般标准为30-50元/天。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年龄、伤残系数、赔偿标准等因素确定。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其他费用
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建议
在实际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时,建议详细列出所有相关费用,并根据具体证据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