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的电费收费主要实行 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用电

第一档:每户每月170度及以下,电价为0.477元/度。

第二档:171度至260度,电价为0.527元/度。

第三档:261度及以上,电价为0.777元/度。

非居民用电 (如学校、福利院等):

电价调整为0.487元/度。

合表居民用户

不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为0.487元/度。

其中,“低保户”和“五保户”电价标准仍为0.477元/度。

充电设施用电

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电费方面,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按照每千瓦时0.487元执行;其他电压等级的按照每千瓦时0.477元执行。

工商业用电

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

建议:

居民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量选择合适的电价档次,以降低电费支出。

非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用电性质选择合适的电价类型,以优化用电成本。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电价,并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