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体系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这是指导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的基本刑事政策。

旨在通过适当的惩罚和教育手段,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打”)

“严打”是经常使用的刑事政策手段,用于迅速有效地打击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这一政策强调通过教育和感化,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减少刑罚的使用,同时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安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作为控制犯罪的总方略,通过多种手段和方法,包括法律、教育、管理等,全面治理社会治安,预防犯罪的发生。

对青少年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

针对青少年的特殊情况和需要,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措施,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06年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强调在处理犯罪时,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原则,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有度,宽严适时。

环境犯罪刑事政策

作为基本刑事政策的下位概念,关注环境犯罪问题,通过刑事手段保护环境,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

死刑政策

我国既保留死刑,又坚持少杀的原则,对死刑的适用条件、对象、程序和执行制度都有严格的限制,以确保死刑的公正和慎重使用。

未成年犯罪刑事政策

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采取不同的刑事政策,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教育和感化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这些刑事政策共同构成了我国刑事政策体系,旨在通过多种手段和策略,有效地抑制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