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的开具地点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户籍状态和需求。以下是具体的开具地点和流程:
户籍所在地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这是最常见的开具地点,适用于所有需要婚育证明的公民。
村(居)民委员会。在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先前往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再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现居住地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对于流动人口,如果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证明已过期,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
社区工作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办理,再到街道计生机构去办理。
特殊情况
流动人口。对于需要离开户籍所在地30日以上、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且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公民,必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结婚证(已婚者)
未婚未育证明(部分情况下需要)
避孕措施情况证明(已生育子女者)
处理执行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者)
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
申领《婚育证明》时,应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
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
审核与办理: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对资料齐全且有效的,即时办理《婚育证明》。
验证与变更: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婚育情况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