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代码证应当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一般组织机构 :各类组织机构,包括机关、人民团体、政府办事处、事业单位、企业、企业驻粤机构、工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有纳税行为的内设机构和其它依法成立的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单位:

企业单位(包括个体户)到营业执照颁发的同一县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特定机构

经国家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国家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经市级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包括个体户)和社会团体到市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所有工会、民办非企业(朝阳区、海淀区除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或办事处到市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经区县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包括个体户)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仅限朝阳区、海淀区)到本区县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新成立的组织机构:

每个新成立的组织机构应当自被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执照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领代码证的手续。

建议: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请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等,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通过其提供的网上办事平台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南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