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保管年限为 5年。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销售方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为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5年,5年后可以再开具抵扣联发票,否则将被视为作废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