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也称为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或附从合同,是指 由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这类合同常见于具有社会公共性、公益性的特殊行业,如交通运输、保险等。格式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预先拟定:
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是双方协商确定。
重复使用:
预拟定的合同条款是为了在多次交易中重复使用,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未协商:
在订立合同时,对方当事人没有机会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或修改。
法律约束:
尽管合同条款是预先拟定的,但一旦双方同意签署,这些条款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例如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然而,格式合同的使用也引发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当合同条款不公平或存在霸王条款时。因此,法律对格式合同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