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上户口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明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缴纳证明。
营业执照等。
学历证明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其他特定情况下的材料
落户在亲属家的,提供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和户口簿。
落户在单位宿舍的,提交单位分配公产房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在职证明。
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须提供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
投资经商落户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
购房落户所需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
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所需的结婚证、出生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
人才引进落户所需的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等。
请注意,以上材料清单可能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上户口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