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要求担保人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确保信誉和责任感:

担保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以确保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司法局可能要求提供担保人,以增加对缓刑犯的约束力,并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

降低风险:

三个担保人可以相互监督,提供更多的担保资源,增加借款成功的可能性,同时增强债务担保的可靠性。

社会稳定和法律严肃性:

担保人的存在可以保障社会稳定和法律的严肃性,如果缓刑犯在矫正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担保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辅助监管:

由于司法所人力有限,要求担保人参与可以辅助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确保矫正对象的行为符合规定。

以上各点反映了司法局通过要求担保人来加强对借款人和缓刑犯的管理和监督,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