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认为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存在偏袒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或举报:

向交警部门提起复议

当事人在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交警部门提起复议。

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或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您可以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举报或投诉该交警,监督委员会会对此交警进行监督、调查。

拨打投诉电话

您可以拨打12389进行电话投诉,这是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网站。

向检察院申诉

如果是刑事案件,您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诉,让检察院监督公安的立案和侦查活动。

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交警行政不作为,并请求法院判令重新判定责任。

向政府或上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交警不作为,可以向公安的同级政府或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投诉或举报时,请确保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公正、公平的调查和处理。同时,请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言论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