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交社保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滞纳金 = 欠费金额 × 逾期天数 × 万分之五。
适用范围:
该滞纳金适用于所有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
起止时间:
滞纳金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直到补缴成功的前一天为止。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示例
假设某用人单位欠缴了9500.99元的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为30天,那么滞纳金的计算如下:
滞纳金 = 9500.99元 × 30天 × 0.0005 = 142.51元。
注意事项
滞纳金上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因此,如果滞纳金数额过高,超出部分应予返还。
法规变更:
2011年7月1日之前和之后,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有所不同。2011年7月1日之前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而2011年7月1日之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请用人单位注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