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不成后,开庭时间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法律仅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从调解不成到开庭的具体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法院的案件排期、实际工作安排部署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等。通常情况下,如果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调解不成后的一到两个月内可能会安排开庭;而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能需要两到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最终的开庭时间以法院发出的通知为准。
建议您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并保持与法院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