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中的公法主要是指 调整国家与公民、组织以及各种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具体到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它们之所以被认为是公法,原因如下:
国家强制力的介入
民事诉讼中,当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国家的公律(即法律)要介入解决。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解决纠纷,并且在其裁判得不到履行时,人民法院要运用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裁判的执行。这体现了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和公法的特点。
公权力的配置和调整
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解决当事人刑事责任问题,涉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属于公法范畴。
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不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些法律体现了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公民权利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保护。
公法与私法的区别
公法与私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立法理念不同。公法强令服从,注重权力运作;而私法关注意思自治,平等等价,注重权利的形式和保护。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在调整对象、方法上体现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因此属于公法。
综上所述,诉讼法中的公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与公民、组织以及各种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公权力的配置和调整、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等特点。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作为公法的典型代表,分别调整民事和刑事案件,体现了国家在法律解决纠纷中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