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退婚时需要退还的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彩礼钱:

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前提条件。如果最终未能结婚,彩礼应当返还。彩礼的形式多样,包括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例如,男方在订婚时给女方的彩礼以及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在退婚时应当退还给男方。

三金钱:

在一些地方的习俗中,男方会在婚礼前赠送三金给女方。这些物品如果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也应当在退婚时一并退还。

服饰钱:

在订婚时,男方家里一般会为女方购买新衣服,这笔费用在退婚时也应当返还。可以估算衣服的价值,折成现金退还给男方家。

其他费用:

关于订婚时的见面礼、红包等费用,应由双方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退婚时退还的款项应仅限于与结婚直接相关的费用。对于男女双方在订婚后已实际共同生活的情况,退婚时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钱,以及退还的数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此外,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也可以在提出离婚诉求后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