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计算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上一周期(通常为两年)期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具体的浮动标准如下:
一类行业
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或150%,不实行费率下浮。
二类至八类行业
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或150%,或向下浮动至80%或50%。
此外,不同省份或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政策调整或补充规定。例如,山东省规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每两年浮动一次,最多可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50%。
计算方法
支缴率
支缴率 = (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 - 年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金额) ÷ 年工伤保险实际缴费金额 × 100%。
工伤发生率
工伤发生率 = (年认定工伤人次数 - 年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人次数) ÷ 年平均缴费人数 × 100%。
浮动规则
支缴率为零的,下一年度缴费费率下浮两档。
支缴率大于零且小于等于50%,且工伤发生率小于全省同类行业平均工伤发生率100%(含)的,下一年度缴费费率下浮一档。
支缴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执行行业基准费率。
支缴率大于100%且小于等于150%的,按基准费率上浮一档。
支缴率大于150%的,按基准费率上浮两档。
示例
假设某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行业,其基准费率为1.1%。根据上述浮动规则:
如果该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支缴率为30%,工伤发生率为80%,则其下一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可能为:
支缴率30% < 50>
这些规定和计算方法旨在通过费率浮动激励用人单位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