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产假时长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深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奖励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晚育假: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综合以上规定,深圳的产假时长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如果遇到难产情况,产假会增加至113天(98天基本产假+15天难产假),并且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此外,如果符合晚育政策,女方还可以额外获得15天的产假。
因此,深圳的产假时长至少为98天,具体天数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单位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