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要件:
表意人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
表意人因某种外部原因(非自身行为造成)而处于经济上或健康上的紧迫需要或危险之中。
行为人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行为人在明知表意人处于上述境地的情况下,故意利用这一情形,以迫使表意人作出对自己有利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实施了相关行为
相对人通过某种行为,使得表意人被迫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行为与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对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表意人作出不利的意思表示,且这种意思表示并非表意人原本的意愿。
表意人因意思表示蒙受重大不利
由于相对人的行为,表意人在经济或其他方面遭受了实质性的损害或不利影响。
具体案例分析
例如,在出租车司机借抢救危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提高10倍车价的情况中,司机明知对方处于紧急危难境地,却故意利用这一情形,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从而构成乘人之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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