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查贪官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发现线索
信访举报:设立多种举报渠道,如信箱、电话、网络平台等,鼓励群众检举揭发贪官问题。
巡视巡察:组建巡视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政治体检,查找问题线索。
审计监督:借助审计部门对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审查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等方面问题,发现贪污受贿等线索。
大数据筛查:收集分析公职人员的消费、出行、房产等信息,比对异常数据;或建立监督模型,与相关行业数据碰撞比对,精准发现问题线索。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或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如扶贫资金、社保基金使用管理等,发现贪污挪用等问题。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时,发现涉及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并移送纪委监委。
日常监督:通过廉洁教育提醒、专项监督检查、参与干部考察等方式,发现潜在问题和线索。
初核调查
成立核查组:根据线索成立专业核查组,成员涵盖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人员。
制定初核方案:依据线索内容和性质,确定调查方向、范围、重点及方法步骤等。
收集证据:全面收集证据,包括查阅档案资料、调查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查询银行证券交易记录、分析通讯记录和社交信息、询问证人等。
商请部门配合:商请审计、公安、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配合,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立案审查调查
立案:对于具有可查性的线索,纪委监委将予以立案,并成立审查调查组。
审查调查组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审查调查组将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技术调查等手段,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审查调查组还将对涉案人员的责任进行认定,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审理与处理:审查调查结束后,纪委监委将对涉案人员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纪委监委将听取涉案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纪委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还会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这些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有助于提高查处违法行为的效率和准确性。
这些方式共同构成了纪委监委查贪官的综合体系,旨在通过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的调查,确保案件查处的全面性、深入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