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权利保障

普通教育机构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和少年。

国家举办的各类考试应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专门协助。

就业权利保障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要求各类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税收优惠和扶持。

社会保障

残疾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重度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随行陪护人员也可免费。

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其他优惠

残疾人免费参观博物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大型商业活动、体育比赛除外。

残疾人家庭安装的有线电视维护费、电话、水、燃气等只收取工本费。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可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扶持

提供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创业贷款贴息补助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

以上政策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权益,促进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