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款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补偿金发放对象及方式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该组织负责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安置补助费: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若由其他单位安置,则支付给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
分配比例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80%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剩下的20%分配给村集体组织。
民主议定程序
对于农村承包的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应按照民主议定的程序确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决定分配方案的重要机构,村委会无权单独决定。
法律监督与争议解决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若村民之间对补偿方案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收集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普通诉讼程序审理。
继承问题
征地补偿款作为遗产,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合法继承人有权获得补偿款。
其他注意事项
征地补偿款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予以规范。
村集体在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时,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其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
以上原则和步骤确保了征地款的分配公平合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