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由一个由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并由行政长官任命。此外,各级法院、特别法庭和审裁处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一切司法人员均根据基本法第88条,由行政长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推荐并由行政长官委任。现任首长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香港法官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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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1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