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委,全称为教育委员会,是中国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负责教育事业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实施地方教育政策:

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规划和管理各类教育机构:

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等教育机构等进行规划、设置、调整、撤销等工作。

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工作:

指导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监督学校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规范办学行为。

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负责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教育经费管理与使用:

编制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经费的使用,确保教育投入的有效性。

教育督导与评估:

对下级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科研与交流合作:

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其他相关职能:

如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

综上所述,学校教委在地方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职责涵盖了从政策制定到具体执行、从教师培训到教育评估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