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的判刑结果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在e租宝案中,主要涉及以下罪名和判决:
集资诈骗罪
丁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丁甸: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张敏等2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李某等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其他罪名
走私贵重金属罪: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丁宁等人被判处罚金。
非法持有枪支罪:丁宁等人被判处罚金。
偷越国境罪:丁宁等人被判处罚金。
建议
对于涉及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投资者和公众应提高警惕,防范类似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