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去世时,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通常由以下亲属承担: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去世,孩子通常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
兄姐:
同样根据《民法典》,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也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弟妹。
其他亲属或朋友:
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姐都无法承担抚养责任,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且得到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亲属或朋友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法院裁决:
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如多个亲属都主张抚养权,最终决定将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裁决。
建议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他们有负担能力,通常是首选的抚养人。
兄姐:如果有负担能力,也应承担抚养义务。
其他亲属或朋友: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考虑其他亲属或朋友的监护责任,但需经过相关程序同意。
法律途径:如果存在抚养权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院裁决确定最终的监护人。
这样的安排能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