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审查的提交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文件中明确请求进行保密审查。
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等必要内容。
保密请求的提出
申请人认为其发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在专利局准备公布申请之前提出保密请求。
保密的确定
如果发明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移交国防专利局审批,并通知申请人。
如果明显不需要保密,审查员会发出不予保密通知书。
对于除明显不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保密审查员将申请文件复印件送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
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专门的电子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相关信息。
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将请求书、技术方案说明书等材料邮寄或当面递交至相关部门。
委托代理机构
如果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保密审查的提交工作。
审查流程
受理处接收文件并发出回执。
保密审查员进行初步审查,如有问题发出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可以继续进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流程。
请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实、完整地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保密审查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