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得驾驶机动车:
无驾驶证:
没有取得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饮酒或醉酒: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饮酒驾车:≥20mg/100ml,<80mg>
服用管制药物: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患有足以影响观察、判断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疾病不得驾驶。
过度疲劳:
每天驾车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疲劳驾驶不得驾驶。
其他违法行为:
如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或因为超速、违法累计扣分超过规定,或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驾驶证被注销等。
以上情形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九十一条等相关条款规定。驾驶人在这些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法律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措施,并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