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情况下
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总计算公式:3天(提请批捕时间)+ 7天(检察院决定时间)= 10天。
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至4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总计算公式:3天(提请批捕时间)+ 4天(延长)+ 7天(检察院决定时间)= 14天。
重大嫌疑人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总计算公式:30天(延长提请批捕时间)+ 7天(检察院决定时间)= 37天。
具体计算步骤:
第一天:
被拘留人进入拘留所。
第二天:
开始计算拘留时间。
第三天至第三十天: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0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第三十一天至第三十七天:
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示例计算:
假设某人在4月1日下午2点被拘留,则4月2日下午2点算作第一天。
公安机关在4月3日(第三天)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检察院在4月10日(第七天)作出决定,总共为10天。
如果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公安机关可以延长至4月30日,检察院在5月7日作出决定,总共为37天。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