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罪是指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公布的以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包括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倒卖文物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且情节严重。所谓倒卖,是指非法收购、贩运、出售和转手倒卖等活动。构成本罪,应当是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如果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收藏而不是出卖牟利,则不能构成本罪。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犯倒卖文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建议:倒卖文物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的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如果您发现有人从事此类活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