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案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时间主要 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是否出现了其他可以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下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如果被执行人在这期间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了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特殊情况下
如果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可以申请提前解除。
终本后的处理
对于终本案件(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会每隔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如果经过两次以上的查询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也没有提供新的财产线索,那么被执行人将在最后一次查询后三个工作日内被移出失信人名单。
综上所述,失信人案底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取消:
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执行完毕。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且法院审查同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新财产线索,法院依规定删除。
存在特定情形(如抗拒执行、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延长至三年,但积极履行义务可提前删除。
建议失信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以尽快解除失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