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公司”是一个企业管理学上的概念,并非法律上的正式称谓。它一般指的是 企业集团所属的孙子公司,即由一级公司(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所持股或控股的公司。在这个层级结构中,一级公司是母公司,二级公司是由母公司持股或控股的公司,而三级公司则是由二级公司持股或控股的公司。
具体来说,企业集团作为一级公司,其作为股东持股或控股的公司为二级公司,由该二级公司持股或控股的公司即被称为三级公司。如果企业集团绝对控股或独家持股二级公司,而二级公司也绝对控股或独家持股三级公司,那么该企业集团实际上成为三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尽管在法律上它并非三级公司的股东。
此外,三级公司还可以指资质三级企业,这类企业通常有自有流动资金5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并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包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三级公司主要是一个用于描述企业层级结构中的特定公司类型,它有助于明确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和控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