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行为通常指的是对儿童造成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身体虐待:

包括非意外性身体伤害,如殴打、用针扎等,可能导致儿童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

精神虐待:

涉及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持续对儿童有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可能导致儿童在生理、智力、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受到明显伤害。

性虐待:

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包括加害者年龄小于18岁但长于受害者或对受害者有控制或强势地位的情况。

疏忽:

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导致照顾不当,使儿童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这些行为不仅限于家庭内部,也可能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各国对虐童的定义和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上述行为普遍被认为是虐待儿童的行为